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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延安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公示

延安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公示

2021-06-08

延安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公示

事项名称 :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

办理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(2014年修订版)》 ( 主席令第14号 ) 、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 》 (国务院 令第 658 号 ) 、《政府采购 质疑 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 94 号)

服务对象: 政府采购 质疑 供应商

责任科室单位: 政府采购管理科

配合科室单位: 税政法规科,各相关预算 单位,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

资料下载 : 《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》,网址: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(http://www.ccgp-shaanxi.gov.cn) 政府采购投诉 专区

办理渠道: 邮寄、当面提交、电子邮件、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投诉专区在线提交等方式

地址:延安新区为 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0 14 室

电子邮箱: yanancaigou@163.com

联系方式: 0911- 709 1014

办结时限: 收到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

服务监督: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

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楼1043室

0911-7091043

办理流程:

  1. 投诉提起

(1)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,或者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 对 质疑作出答复的,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 同级 财政部门提起投诉。

( 2 ) 质疑供应商投诉时,应当 按照规定格式 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,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。

( 3 ) 质疑供应商投诉的事项 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,且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,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。

2.审查投诉。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,需在 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。

( 1 ) 审查后,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、 不属本部门管辖的,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,并说明理由 ;发现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的、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、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,予以驳回投诉;对需要补正投诉书内容的,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 补正,并说明 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。质疑供应商未按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,不予受理。

( 2 )审查后,对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或者 补正后符合规定的 投诉事项,予以 受理。

3.处理投诉。财政部门 采用书面审查、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的方式,核查投诉事项。必要时可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、检验、检测、鉴定。

4.作出处理决定。财政部门根据对投诉事项的核查情况,制作投诉处理决定书,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,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,将投诉处理结果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。同时将投诉处理过程形成的资料归档管理。

特别说明: 受理投诉后,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,财政部门将终止投诉处理程序。处理 投诉事项时,需要检验、检测、鉴定、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。

延安市财政局

2021年6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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